
「漾藝廊-展覽申請計畫」
鼓勵多元開放、具時代精神的當代藝術創作,提供40歲以下青年藝術家更自由的平台展現屬於自己藝術「漾」貌,透過整體展覽執行,精進藝術家之藝術歷程。
- 展覽類別與形式:不限媒材與形式之藝術展演,惟各級機關學校之文藝社團展或畢(結)業展不予受理。
- 展覽場地:駁二藝術特區大義倉庫C8-1漾藝廊約20坪空間(視檔期安排),含展示用白牆、畫軌(視空間)、燈軌。
- 展期:每一申請以月為單位,含佈卸展,實際展出時間需超過20日。
- 徵件時間:
- 每年分二次徵件:每年4至5月申請次年1至6月檔期;9至10月申請次年7至12月檔期。
- 申請者於獲選後1個月內繳清押金,活動前1個月繳交展覽完整資料與租金。
- 請同時下載申請展出資料表及實施方法,相關規定請詳閱。